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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国内(外)航空、陆路、铁路货物集散、仓储、加工合作伙伴项目的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0-27 10:07:34   作者: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国内(外)航空、陆路、铁路货物集散、仓储、加工合作伙伴项目

        公告期为:长期有效。

 

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国内(外)航空、陆路、铁路货物集散、仓储、加工合作伙伴项目的招商公告

项目名称

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国内(外)航空、陆运货物集散、仓储、加工合作伙伴项目

公告期

长期有效

公告起止日期

以本项目在云南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网站机场集团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长期有效

合作方式

一、经公开征集,择优选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协议】方式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地址

位于昆明长水机场南工作区二号货代库下跨(长港中路)

公司基本情况

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物流)是云南航产投集团下属控股 企业,成立于2002年,主营业务为机场货邮行地面运输保障,目前代理40余家航空公司的地面保障,同时为160余家货运代理公司提供服务。2020年,按照云南航产投集团发展战略要求,空港物流承担起航空物流板块建设的任务。结合云南经济特点,公司以“推动航空物流业与农业产业、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助力云南“三张牌”发展战略,构建区域型综合物流平台,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为目标,加快形成物流集散能力、形成生鲜产业供应链能力、构建数字化运营能力、构建多式联运的货物运输网络能力,助推云南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物流中心。

项目简介

昆明机场二号货代库下跨库区面积约10000 m2,另有绿化、空地、门房、公共 厕所、二楼办公室等附属设施,标准仓库配置。仓库消防设施齐全,库内深46米,层高7.5米,紧邻320国道和机场高速,周边交通环境良好。

为更好促进昆明机场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引进国内(外)航空、陆路、铁路货物集散、仓储、加工合作伙伴,空港物流提供仓储基础服务(5000 m2标准化仓库,可根据合作伙伴实际面积需求做隔断使用)、配套管理服务及航空运输便利化服务,现公开征集合作伙伴。合作方能够通过航空或陆运等方式运输,如水果、海鲜、电子产品等货物在昆明机场集散、仓储、加工,从而很好支撑昆明机场多式联运的发展。今后双方将进一步深入探讨开展其它服务方面合作的可能性。

征集方名称

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5300007380845707

 

现场踏勘联系人

邵保平

联系电话

0871-67085469/13888763764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特别提示

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做好防护措施。

征集方承诺

征集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征集是征集方真实意愿表示,征集方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征集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意向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征集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

一、 本项目按现状进行合作。

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意向合作方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现场报名手续及交纳合作保证金至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四、经营范围:从事国内、国际物流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报关报检、货物进出口、集散、仓储、加工等物流业务均可。

五、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作条件

合作条

合作模式

合作方与征集方共同合作,构建集航空、陆路运输的物流服务体系,吸引国内外进出口货物在长水机场进行集散、仓储、加工。合作涉及的场地费用由合作方按 35 /平方米/月。

合作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协议签订金额的5%,银行转账方式。

合作期限

三年内(具体时间可协商,不超过2025年1月14日

支付方式

押二月付一月

 

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价款支付:合作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相关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空港物流指定账户。

二、自合作方付清首期相关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集方与合作方具体对接合作的相关内容。

三、合作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一) 本次合作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作方承担。

(二) 合作期间,合作方因合作和使用场地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网络)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合作方承担。 水、电、通讯、网络费用由合作方承担据实结算。

(三) 合作期间物业管理、绿化、生活垃圾清运等费用由空港物流负责。 除生活垃圾以外的因装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包装等垃圾处理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方应服从空港物流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环保、疫情防控的要求。

(四) 若合作方对仓库外空地堆场、空地、办公室有使用需求,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空港物流负责二号货代库外围公共场所的安保、停车场管理,合作方需服从管理,仓库内的安保、消防、卫生由合作方自行负责。

五、合作方负责本单位安全管控工作,不得发生对空港物流和机场负面影响的事件。

六、合作期间因合作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合作场地的,给征集方、合作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协议收回合作场地的,征集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合作方,届时合作方应当无条件搬岀并交回合作场地,合作方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征集方对合作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未经征集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合作用途,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十、在《合作协议》终止、解除、期满之日,合作方在结清相关费用且按协议约定以达标状态向征集方返还合作场地后,征集方在【30】日内按实际金额无息向 合作方退还合作履约保障金。

补充说明:在确定合作方【30】日内,双方按以上“合作条件”为基础签订《合作协议》,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合作条件的实质性内容。

报名手续

一、 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一) 应于公告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二) 釆用邮寄方式提交的,请于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二、 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一) 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合作报名表》《意向合作标价表》;

(二) 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三) 合作意向计划书(经营计划)。详细说明业务范围、规模、运营模式、承诺每年货物处理量及航空货物贡献量等。

 

材料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长港东路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邵保平

联系方式:0871-67085469/13888763764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合作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保证金结算 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金额

 

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昆明市长水机场支行

137205365297

贰万元整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项目保证金”字样,如: “张三XX项目保证金”。

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合作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合作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合作资格。

 

 

处置方式

一、当合作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合作保证金将原路无息返还;

二、若非征集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合作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 意向合作方交纳合作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

(二) 征集到合格的意向合作方后,未参与后续程序的;

(三) 在征集过程中以合作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合作方均不应价的;

(四) 在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作价款的;

(五) 其他违反合作相关规则、合作保证金的有关规定的。

三、意向合作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合作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征集方、损失的,利益 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合作方进行追偿。

特别说明

一、向合作方应自行对合作场地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合作合作场地、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合作场地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合作场地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合作场地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合作活动,并承担因本次合作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二、本项目合作产地以现状合作,征集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合作场地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合作场地的任何担保责任。

三、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合作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合作场地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合作程序,其合作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四、 意向合作方不得以不了解合作场地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作协议等合作文书、拒付合作价款或对本次合作提出异议。

五、 本项目合作场地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

 

《意向合作报名表》、《意向合作标价表》、《合作意向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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